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

应更新该单据,以反映您的T和C。

以下文本仅作为建议,ERP 公司不承担责任.

  1. 客户明确放弃其标准条款和条件,即使该等标准条款和条件是在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之后制定的。为了生效,任何放弃须经事先、明确书面同意。
  2. 我们的结算单应在 21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非结算单或订单上注明了其他付款时限。如果在到期日没有付款,My Company (Chicago) 预留要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金额为剩余款项的10% 。如果逾期付款,My Company (Chicago) 将被授权暂停提供任何服务,而无需事先警告。
  3.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期后超过六十(60)天仍未完成款,My Company (Chicago) 预留要求债务追讨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所有法律费用将由客户支付。
  4. 某些国家根据其国内立法,对结算单金额实行源头预扣。任何来源的预扣款将由客户支付给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My Company (Chicago) 都不能涉及与一个国家的立法有关的费用。因此,结算单金额将全部由 My Company (Chicago) 承担,不包括与客户所在国家的立法有关的任何费用。
  5. My Company (Chicago) 承诺尽最大努力按照商定的时间框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高效服务。然而,它的任何义务都不能被认为是取得成果的义务。My Company (Chicago)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客户要求作为第三方出现在最终消费者对客户提出的任何损害索赔中。
  6. 为使其可被受理,My Company (Chicago) 必须在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 8 天内通过挂号信方式将任何索赔通知 My Company (Chicago) 到其注册办公室。
  7. 我们所有的合作关系都将受国家法律管辖.